论阴阳生克

禾苗 阅读:7 2025-12-16 13:22:38 评论:0

论阴阳生克

四时之运,相生而成,亦相克而成。生而不克,何以能循环迭运而不穷。克者,所以节而止之,使之收敛,以为发泄之基。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。即以木论,木盛于夏,杀于秋,使外之所发泄者,收藏于内,是杀正所以为生也。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,以兑为万物所说,至哉言乎。譬如人之养身,固以饮食为生,然使时时饮之食之,而不使稍饥以有待,其人寿能久乎?是以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。

“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”二语,实为至言。有春夏之阳和,而无秋冬之肃杀,则四时不成;有印动之生效,而无煞食之克泄,则命理不成。故生扶与克泄,在命理之用,并无二致,归于中和而己。

然以五行而统论之,则水木相生,金木相克。以五行之阴阳分配之,则生克之中,又有异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。金同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绶之中,偏正相似。阴阳相生之殊,可置勿论。而相克之内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细详也。

阴阳配合,与磁电之性相似。阳遇阳、阴遇阴则相拒,七煞枭印是也;阳遇阴、阴遇阳则相吸,则官印是也。印为生我,财为我克,或偏或正,气势虽有纯杂之殊,用法尚无大异。官煞,克我者也,淑慝回殊,不可不辩。比劫,同气也,食伤,我生者,则又以同性为纯,异性为杂。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,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。

即以甲乙庚辛言之,甲者,阳木也,木之生气也。乙者,阴木也,木之形质也。庚为阳金,秋天肃杀之气也。辛为阴金,人间五金之质也。木之生气寄于木,而行于天,故逢秋令肃杀之气,而销克殆尽。而金铁刀斧,反不能伤木之形质。遇金铁刀斧,而斩伐无余,而肃杀之气,只可外落叶,而根柢愈固。此所以甲以庚为煞,以辛为官,而乙则反是也。火与金亦然。丙为阳火,融和之气也。丁为阴火,薪传之火也。秋天肃杀之气,逢阳和而融,而五金不畏阳和。人间金铁之质,逢薪火而容(金+容)之,而秋气不畏薪火。余可类推矣。

此论官煞之大根也。然以乙为木之形质,辛为人间五金之质,丁为薪传之火,似未尽合。十干即五行,皆天行之气也。就气而分阴阳,岂有形质可言?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,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,有阴沉柔懦,女之中亦然,性质不同也。取臂之词,学者切勿执着。五行宜忌,全在配合,四时之宜忌,又各不同,兹录各家论五行生克宜忌于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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